1、一般要求根據施工圖紙中的相關技能參數,選擇和裝備適宜的設備,以滿足本工程的運用功用。(圖紙中每臺設備的數量暫定,終究投標以施工圖紙和機電裝置合同為根據)
2、所供給的設備應保證是原廠出產的全新合格產品。工廠。
3、不管在運輸、貯存、施工和裝置過程中,應采用正確的防護設施,保證設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受到損壞。
4、有關設備、配件應附有原廠標志的銘牌、說明書和警示標志。所有標志應以中文表明。其內容應當契合國家有關規定。配電箱材料應為耐腐蝕、耐磨的金屬材料,并應牢固地附著在貨品的顯眼方位。
1、制作商有必要具有制作和裝置相似類型設備的經驗,所供給的設備有必要是常規定型產品,技能老練,運行牢靠,并有五到十年或以上成功運行的記載。
2、供貨商應在項目現場建立售后服務中心,保證及時、完整地為用戶供給技能和售后服務。
3、設備的規劃、制作、裝置、調試和檢驗應契合我國或世界公認的規范和規范。假如規范/程序/規范之間存在差異,應選擇更嚴格或更高的規范;采用版別時,應采用較新版別的規范規范。當技能要求與圖紙有抵觸時,應恪守更高的規范要求,業主的終究解釋權應為業主的。供給完整的產品技能規范及相關技能資料。
4、制作廠應如實、有效地供給技能違背表,并附在報價文件中。
5、假如業主以為所供給的技能資料不能滿足需要,業主有權提出補充要求,制作商應按要求免費供給補充技能資料。